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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1900次  [ 返回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进一步加强我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强桂战略,扎实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桂建设。按照统一管理、顶层设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增强质量认证创新活力,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升产业、产品、工程、服务和人居质量,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3—5年努力,质量认证行业管理日益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较快发展,质量基础更加牢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人居质量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全区获得的有效认证证书数量和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大幅增加,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显著加强,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到2020年底,全区获得的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达到18000张以上,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达到7000家以上;到2022年底,全区获得的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达到20000张以上,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数量达到800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一是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推广应用国家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我区实际改造提升现有的质量管理工具。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具体要求相结合,积极运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是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开展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学习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企业、龙头企业“主力军”作用,开展广西品牌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企业管理水平的差异和行业具体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宣贯培训、诊断咨询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是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质量意识,夯实质量基础,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加强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从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推动各行业抓质量提升,形成全社会抓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一是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重点在食品、铝、冶金、机械、石化、建材、糖业等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物流、住宿和餐饮、金融服务、房地产、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糖业发展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是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重点,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展广西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建立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措施,推行企业承诺制。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大力支持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建设,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是深入开展自愿性认证。充分发挥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优势,积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建立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示范区等创建,增加优质产品的有效供给。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糖业发展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助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强化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识。推动水泥、铝合金型材、轮胎、建筑陶瓷砖、平板玻璃等高耗能生产企业通过低碳产品、节能产品认证,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高端产品认证和健康、教育、体育等领域服务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广西质量品牌。(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一是开展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清理工作。取消违背国家统一认证制度的事权事项,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重复评价,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探索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评审机制,积极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相关行业资格许可并联审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全社会采信,力争实现同步审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法制办;责任单位:自治区政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是简化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严格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积极开展“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逐步采取文件审查、采信机构“自我声明”等方式,快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变更资质的决定。积极推进网上审批,逐步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政管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是创新开展广西特色名优产品高端品质认证。结合广西产业优势,研究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广西特色名优产品团体标准,以联盟认证形式制定认证实施规则,创新打造广西特色名优产品高端区域质量认证品牌,促进广西特色名优产品质量提升,提高广西特色名优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糖业发展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健全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构建广西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建立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和监管信息。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探索运用二维码信息化技术实现资质认定证书扫描查询和证书信息追溯管理,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落实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广西保监局)

二是大力推进强制性认证。严格依照国家统一的认证目录,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强化对生产电线电缆、低压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消防产品、信息技术设备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管,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优化认证程序,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严守产品安全底线。(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广西公安消防总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是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加强认证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日常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能力验证、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对食品、环境与环保、建筑工程、机动车安检、农林牧渔、司法鉴定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格强制性认证监管,严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司法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是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从业主体责任和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依托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失信信息,建立跨部门监督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司法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一是积极营造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大力推进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建设,吸纳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入驻,进驻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等产业集聚区内的机构享受高新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支持政策。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是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实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各级和各类业务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进行横向、纵向整合,适度提高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集中度,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着力培育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大做优做强。(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编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是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模,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依托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对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检验检测认证支撑服务能力,新增一批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能力项目,重点支持广西电子信息产品质检中心、广西新能源电动车质检中心、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广西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提高水平、增强能力。运用质量认证推进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在军民融合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

一是深化区域间认证认可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实施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与东盟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开展国际交流、培训和援外项目合作,推进建立与东盟国家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互认机制。鼓励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国际间合作,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应对,推动与东盟国家检验认证结果的互认互信。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推动与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STC)合作共建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海洋和渔业厅、外侨办,广西博览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是加快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加快国家和自治区级质检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和水平,创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检验检测认证国际品牌。以东盟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加强“走出去”战略研究和政策制定,支持我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积极推动广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跟随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等优势产业和先进产能“走出去”。加快国际认证认可人才培养,为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提供强有力支撑。(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外侨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筹推进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自治区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本方案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举措、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宣传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规定,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开展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专题宣贯活动,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企业和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合理引导生产消费。

 

(三)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综合保障

进一步加大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财政支持力度,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项目立项、融资、用地保障、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业聚集区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质检中心,优先纳入自治区创新基地。积极培养和引进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质量认证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考核评价

全区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桂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全区开展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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