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常见不符合项及判定依据
来源:本站 作者:编辑 日期:2025/7/6 19:50:31
1、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
未建立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未按设备种类分别设置和任命安全总监、安全员。(第36条)
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相关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第14条)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2、制度与操作规程不符合要求 (第34条)
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未建立并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照设备类别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未执行规定程序: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校验、检定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安全技术档案与台账不符合要求 (第35条)
档案不齐全: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档案内容不齐全,如未包括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台账缺失或不完整:未建立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台账,或台账信息不准确、不完整。